一、全面推行火葬。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居民,遗体一律实行火化。严禁偷埋土葬。严禁遗体装棺入土,严禁骨灰入棺土葬。对偷埋土葬的,由民政办责令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严厉打击。
二、整治散埋乱葬。全镇“三沿六区”(即:铁路、公路主干道、河道沿线;城镇建成或规划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,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资源保护区、农田保护区)范围内不得出现新增坟墓。对“三沿六区”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进行集中整治,采取平坟、落碑、植树、迁移等方式处理,确保骨灰入公墓安葬。对大墓、豪华墓、“活人墓”予以拆除,对毁林造坟、毁田造坟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。
三、规范丧葬环境。在砂坝镇全面实施“四禁”,即: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、禁止焚烧祭品、禁止燃放鞭炮、禁止沿街游丧,对扰乱社会治安、妨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,提倡居民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,确保文明办丧祭祀。在做好全镇丧失活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,逐步向村(居)委会延伸,充分依托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,修订完善村规民约,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。
四、禁用土葬用品。禁止制造、销售、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。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,有民政办会同镇执法队予以没收,并制造、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。
五、依法从严打击。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或者围攻、侮辱、殴打执法人员的,有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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